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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担保公司

1999-07-12 来源:光明日报 薛昌词 徐春来 我有话说

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主导是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性机构,核心是有关信用的法规健全,关键则在于信用担保的机制形成与完善。我国从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的过程就是信用经济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在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造中,由国家包揽风险转变为市场分散风险,必然要求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的有效性。

当前,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并与国有、集体企业共同担负起吸收社会就业的责任,然而其自身抗风险能力不足,急需担保公司架起银企之间的信用桥梁。我国有1000多万个体工商户、几十万个私营企业。而商业银行从计划经济体制脱胎,面对大量个体私营及其他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其风险控制必须从银行自身逐渐转向社会化。个体私营企业等广大中小企业由于规模、素质的局限,在信用风险难于控制时,即使在有市场前景并能够扩大就业的条件下,也很难成为银行支持的重要对象,他们急需一个具有咨询、评估能力的担保公司作为银行与企业的风险屏障。

担保公司既是一种必然,又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担保公司的担保一不同于财政担保,因为这是一项社会性事业,二不同于金融担保,因为这是非金融业务的企业行为,三不同于一般企业担保,因为这是专业型和知识型的,更不同于抵押担保,而在于是实力与信誉的统一体。

从我国近年来成立的担保公司的情况来看,大都实行股份制的有限责任形式,按《公司法》组建,以《担保法》和商业银行《贷款通则》为基本法律准绳。但在运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由于多是政府出资占大股,操作上沿袭了传统模式,实行由商会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体制,实际仍为政府干预,担保公司的业务受到来自有关方面的制约较多,难以独立运营。连担保公司的人都认为:这样办担保公司没有太大意义,离原来初衷很远。

在目前信贷资金担保秩序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对专业性的担保业务及担保组织的需求愈加迫切。而在政府财政也面临着市场风险时,社会性的担保业务及其担保组织就会应运而生。最近,安徽蚌埠一家公司接受了国内股份制担保公司的经验教训,由民营企业家周东方发起成立了一个由13家民营企业家入股的个体私营企业担保公司,他们针对个体私人企业营运资本、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主要进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中长期资金贷款担保、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担保、票据担保、租赁担保、项目担保、企业债券担保等。这家担保公司是完全按照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作的,它从成立伊始就将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运行,像这种社会共同出资,推出一个完全实质意义上的股份化担保公司,这在全国也是为数不多的。有关人士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公有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在经济上共存、市场上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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